股東會資訊
股利政策及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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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政策
依本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,應依法完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先提十分之一為法定盈餘公積,董事會如認為必要時,得提經股東會通過後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如尚有餘額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。
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五,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一元時,得不以發放,改以股票股利發放,屆時發放之比率,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資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擬訂,並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始發放之。